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谁违约谁担责”,让烂尾楼业主不再“钱房两空”」?_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污姓动物提取物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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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谁违约谁担责”,让烂尾楼业主不再“钱房两空”」?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 2025-06-23 15: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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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京报》评论「“谁违约谁担责”,让烂尾楼业主不再“钱房两空”」?_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污姓动物提取物有限合伙企业...

你看,有手套就是好使。

“谁受益谁担责”(权益和责任对等)这普世法则,稍加修改,直接变成“谁违约谁担责”,就可以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了。

——大家的损失该找谁赔? ——家里养的那条狗 ——狗呢? ——罪孽深重,直接杀了。

所谓的约,是动态变化的,其准绳是利益的平衡。

谁违约谁担责的前提,是这个约,可以最大程度接近利益平衡,否则,这个约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存在。

所以,本质上讲,谁受益谁担责才是原则,没有谁违约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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